合教〔2010〕9号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 我市中小学的安全工作,经过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和持续努力,逐步形成了领导重视、制度完善、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的良好局面。总结过去的工作,其中有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各地各学校紧紧把握广大青少年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特点,遵循规律,突出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有效预防了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国办发〔2007〕9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合肥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探索并建立学校安全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在认真总结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1月起,在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国防教育学校、素质教育机构)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一月一主题”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一月一主题”活动,有重点、有规律地在广大中小学生中宣传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培养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预防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通过持续开展这一活动,逐步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水平,保持全市中小学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活动内容 各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一月一主题”的活动内容见附件1。学校开展工作时,要根据当月的主题安排,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相关活动。遇特殊情况时,活动主题可跨月调整。 小学中低年级和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国防教育学校、素质教育机构,开展主题活动时要符合学生(幼儿)实际,不宜开展或不能开展的活动不作要求,可自选合适主题开展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对“一月一主题”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活动主题,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力求取得实效。要注意发挥学校保卫、德育、宣传部门和团队组织的作用,形成学校党政共同领导,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编印校本安全教材。各学校编印校本教材要符合市情、县情、校情、学段和学生实际,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为重要参考,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突出实用性、可操作性。从2010年起,学校编印的校本安全教材纳入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平安校园”考评(复核)内容。 (三)围绕月度活动主题,开展系列活动。各学校要运用校本等各种教学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制定、完善各类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演练。加强宣传,努力扩大教育面和参与面,以增强活动实效。各类教育活动要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延伸。 (四)全面分析影响学校和学生安全的各种因素。各学校在开展主题活动的同时,要对安全隐患进行动态排查整治,切实预防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要注重将好做法、好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形成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正确处理开展主题活动和做好常规安全工作的关系。开展“一月一主题”活动,与上级部署开展的其他主题(专题)活动或专项活动(行动)同时进行。做到主题活动重点抓、常规安全工作正常抓,避免只抓主题活动而忽视常规安全工作的倾向。 (六)各学校在每月月底前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上报本月的主题活动月报表,以便统计通报。上报的月报表,请通过电子信箱发送。 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和有关民办学校,明确牵头负责“一月一主题”活动的部门,并将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通过电子邮件报市教育局法规处(保卫处),电子信箱:hfjyfgc@126.com。
附件:1、安全教育“一月一主题”活动主要内容.doc 2、安全教育“一月一主题”活动月报表.doc
合肥市教育局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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